本报讯吃老乡家的、喝老乡家的,还偷老乡家钱财的浙江省乐清市人卢某某,10月15日被崇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今年7月18日,卢某某随同乡到同在北京做生意的潘某住处玩耍,卢同潘熟悉起来。同月23日,卢某某和老乡郑某等三人一块帮潘某打扫潘某新租的房屋。中午时分,卢趁潘上市场买饭之机,窜至潘某的原住处,盗走潘的308型摩托罗拉手机及寻呼机各一台。当卢某某正准备携赃物乘车逃离本市回家时,被潘某等人抓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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